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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协作联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6-25    作者:     来源: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点击:

校学心理字〔2013〕012号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体系和指导体系,推动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增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与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协作联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中心为指导,以学院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主导,加强校院互动,部门联动,健全工作体系,创新工作模式,完善工作链条,形成整合协作机制,促进学生心理成长。

二、主要举措

1.建立危机事件沟通联动工作模式。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与学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各校区学工办、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之间建立危机事件沟通联动工作机制。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的事件或情况,应遵循保密原则,立即直接与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沟通该生情况,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调查咨询和普查记录,结合各单位汇报的书面材料,给出书面指导意见。双方保持信息畅通的直接沟通联动模式,不得经由任何第三方传递转告。

2.实行联络人制度。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该负责人直接与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分派的协作联系人沟通相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各项事宜,中心工作人员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同时实行协作联络人员例会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探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心理健康知识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3.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确立新生心理重点关注对象,并重新排查其他各年级学生,将学生新情况录入心理重点关注对象系统,特别是学籍有变动的学生要在系统中注明。在学期之中每月15日、30日前,辅导员及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要对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更新,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心身安全。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报表实行月双报制度。

4.实行动态排查制度。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关注,早疏导”的要求,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异常现象,有针对性地采取疏导和帮助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对学生考试前、社会重大事件前后等特殊时期,实行动态排查制度,在排查分析中发现有心理异常现象的,要随时与协作联络人员沟通交流,边处置边报告。

5.实行普及性教育支持指导制度。在新生入学教育、适应期教育、毕业前教育,以及开展不同年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文化活动过程中,根据各单位需求中心协作联络人员都会给予相应的支持指导,让学生普遍享有专业化、层次化的心理指导与教育服务。

附件:1.学生心理健康指导联络人工作安排

2.心理危机事件干预流程

3.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内容和方式

4.学生心理重点关注对象月双报情况表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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