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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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院学生会设立心理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25    作者:     来源: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骨干队伍建设,完善组织工作体系,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开展,校团委、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经研究决定,在各学院学生会中设立心理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心理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不超过三名,部员若干。

二、隶属关系及业务指导

心理部隶属于本单位团委领导,业务上受校团委和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指导。

三、选聘办法

1、部长由各学院朋辈心理辅导员担任,副部长和部员在班级心理卫生委员中选举产生。

2、朋辈心理辅导员选聘见学生健康心理指导中心《关于在本科生和研究生中选聘朋辈心理辅导员的意见》(见附件1)。班级心理卫生委员选聘见《关于在各学院设立心理辅导室、在学生工作干部中选聘兼职心理辅导员和在学生班委员会中设立心理卫生委员的意见》(见附件2)。

3、学院团委于2013年11月1日前负责组织和成立本院学生会心理部。心理部成立后考核、换届等事务由学院团委管理。

四、工作职能

1.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关注心理健康,增强自我调节能力,认识并接受心理咨询,树立求助意识。

2.配合学院、校团委和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探索自我、认识自我、提升自我,完善个人心理品质,营造积极向上的心理氛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的联络和管理。加强与各班级心理卫生委员、班长、寝室长之间的沟通联络,及时发现和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

4.开展朋辈心理辅导。为存在心理困惑学生提供心理援助,倾听同学心声,缓解同学心理矛盾,介绍其到各校区心理素质培养基地接受专业咨询。如遇到心理危机学生要及时报学院和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共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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